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2026-03-03 17:20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040

导读:我们都知道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尤其是对于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者人力成本占比高的咨询服务类行业,对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的界定,我们需要遵循准则的规定、结合行业的特点、税法的具体规定来具体分析.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一、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一般按以下原则: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工资薪金总额的内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企业福利性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1、交通补贴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限额税前扣除.

2、办公通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职工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凡不具有福利性质,即非全体人员都有的补助项目,采用实报实销的,凭合法凭证不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但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3、员工取暖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若单独发放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限额税前扣除.

今天关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的解读就到这里啦,如果想要系统的学习或者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的相关税前扣除问题,请登录我们的网站选择实操课程学习.我们为广大财税小伙伴提供专业的会计税务实操资讯,助力大家成就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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