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执行问题 大华及两位注会被警示

2025-12-31 11:54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53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19〕034号)》。因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

中国会计视野讯 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19〕034号)》。因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64,证券简称:哈投股份)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不完善等原因,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华及两位注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称,经查,大华及两位注会在审计哈投股份2018年财务报表过程中存在问题。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公司存在的内部往来货币资金未予合并抵销及未将实际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江海证券青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范围等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四十六条规定。二是对部分应收款项未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三是对部分回函不符的预付账款函证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对部分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部分同时挂账的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未执行审计调整,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九条规定。

审计底稿不完善。一是部分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审计底稿所附材料与审计结论无对应关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底稿部分资料缺失、测算数据与审定数据不一致、公允价值测试结果与审计证据数据不一致。二是未审财务报表分析底稿中记述内容前后矛盾,风险评估结果底稿的部分内容与公司披露不一致。三是部分底稿无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签字,复核工作底稿无复核人签字,独立性承诺函未签署日期。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华及两位注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 .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overflow: hidden; padding: 10px;} .addon-special iframe { margin: 0; padding: 0;} 相关专题:2020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