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公布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2026-01-03 17:23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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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称,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专家)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推进廉政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并发布《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湖南省财政厅各处室、单位聘用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财务检查、绩效评价、项目评审、资产评估、审计、举报核查、工程预结算审计、项目验收检查、PPP咨询、政府采购代理、管理咨询、债券评级服务等工作,适用本办法。聘用中介机构要从严控制,主要适用于我厅现有人员或技术力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工作、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临时性应急工作。各处室、单位不得聘用中介机构从事日常性业务工作。

《管理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收取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工程造价机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等。

《管理办法》明确,湖南省财政厅中介库分为机构库和专家库,实行全厅统一建库、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实施黑名单制度。根据聘用中介机构的工作实际,机构库分以下四类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分类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类;资产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其他类。

全厅统一的机构库由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资产评估、投资评审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库进行同类合并后确定。机构库资格有效期为3年。机构库到期后,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进行统一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进入机构库须自愿申请并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的执业资格,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

进入机构库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推荐本机构专业人员作为专家库候选人。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候选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报厅领导审定后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资格有效期3年,专家库成员不足时,可以从机构库人员中筛选补充。

机构库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奖优罚劣制度、退出机制。相关处室、单位要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评价,报财政监督检查局。

财政监督检查局要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资质水平、技术力量、工作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职业道德、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入库条件、不按照规定执业、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淘汰出库。对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给予优先聘用、评审加分等奖励。

中介库管理依法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服务质量低下的中介机构立即清除出中介库,并报政府采购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至三年进入中介机构库。

聘用中介机构有计时付费、计件付费两种方式。聘用业务选取付费方式,要在节约经费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作效率、工作特点和效果等因素,由聘用处室、单位商财政监督检查局确定。聘用中介机构采用计时付费方式的,其费用根据派出人员资质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进行新一轮中介库调整时可根据市场行情由财政监督检查局提出报厅领导批准及时进行调整。

说明:长沙市城区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计时付费的工作任务量以聘用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工作及出具报告的实际天数计算。工作日,中途请假外出或者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工作日。聘用中介机构采取计件付费方式的,如物价部门有付费标准的项目,计价标准一般要比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下浮30%,为激励其提供优质服务,对于优质服务项目可减少下浮幅度;物价部门没有制定付费标准的项目,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会同有关处室、单位按项目分类拟定标准,报厅领导批准执行。

聘用经费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可由聘用处室、单位直接选定中介机构,报财政监督检查局备案。单个项目付给单个中介机构的经费预算超过80万元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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