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做针会计分录

2025-12-18 20:42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328

导读: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是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前,将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发放工资前扣除,由用人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人将钱款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那么代缴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做针会计分录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吧

  代缴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做针会计分录

  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三、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代缴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做针会计分录

  行政事业单位由大平台财政直接支付发放的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行政单位按照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工资总额记账(住房公积金财政部门统一代扣统一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单位在做账时应作为工资和财政拨款的组成部分):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4200

  贷: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人员经费4200

  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做账,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4200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200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上就是小编对代缴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做针会计分录做出的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本网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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