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起草新规要求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报表

2026-01-04 17:32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237

导读: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这是财政部会计司日前起草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该稿全文见中国证监会网站: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这是财政部会计司日前起草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该稿全文见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该文件规定,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该文件规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财政部表示,各界人士对该文件如有意见,可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尹涛和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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