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2025-12-21 18:29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95

导读:一、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的转换日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的转换日为: ①租赁期满 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需要满足以上两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的转换日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的转换日为:

①租赁期满

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需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日期便为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的转换日。

二、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前的账面价值

借:开发产品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由以上的会计分录,我们不难看出,成本模式下的入账价值,应该减去相应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入账。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存货即在开发产品科目中表示。

三、具体例子

将某出租在外的租赁期已满的写字楼经企业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将其重新开发对外销售,且在转换前采用的是成本模式计量。其中,截止到转换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其中原价8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已提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为了方便理解,将文字和数字等条件进行了简化)

分析可知,为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的形式。转换前的账面价值800-100-100=600万元,作为转换后存货的入账价值。具体分录如下:

借:开发产品——写字楼6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00

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损失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800

本节关于第二组的第一种转换: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的内容就先介绍到这里,后续内容会继续对剩下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的,敬请期待。我们下节内容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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