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超过30万要交教育费附加么

2025-12-19 19:38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558

导读:销售收入超过30万要交教育费附加么?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那么销售收入超过30万要交教育费附加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销售收入超过30万要交教育费附加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由按月销售额3万元或按季度9万元提高到按月销售额10万元或按季度10万元,并没有限定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因此,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附加税费.

销售收入超过30万要交教育费附加么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两个教育附加?其中缴纳义务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吗?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两个教育附加.其中缴纳义务人是包括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规定: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该通知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故包括了一般纳税人企业.

3、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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