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医用口罩需要什么经营范围

2026-02-17 12:59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377

导读:口罩是我们的日常防护用品之一,但是自从新冠病毒肆虐以来,口罩越来越紧缺,价格也随之上升。不过,从这我们也学到了一点知识,看似一样的一次性口罩原来还分为民用和医用。

销售医用口罩需要什么经营范围

医用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从事医用口罩销售的企业,其营业执照需具备相关医用口罩销售的经营范围,并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从事医用防护用品(如隔离衣、医用隔离面罩、医用帽、医用隔离鞋套等)的经营活动,经营行为相关的经营范围表述有: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

企业可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查询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并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如有需咨询事项,可通过平台上公示的咨询电话,由审批人员提供在线政策解答及申请填报指导。

销售医用口罩需要什么经营范围

医用口罩经营场所、仓库面积有哪些要求?

1.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助听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

4.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

5.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部队、公安、武警营区内。

销售医用口罩需要什么经营范围?按照相关的规定,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其营业执照需具备相关医用口罩销售的经营范围,还需要申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特殊时期,各位企业家不要挑战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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