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抵扣问题

2025-12-17 14:39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2787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那么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增值税吗?通行费发票怎么认证抵扣?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抵扣问题。

  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抵扣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不同类的通行费规定了可以计算抵扣的时限: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

根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上述时限内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某些类别的通行费超过时限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抵扣问题

  通行费发票怎么认证抵扣

  过路费等取得通行费票据是无需认证的,直接计算抵扣进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票据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规定,高速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6月30日,一级、二级公路非电子发票计算抵扣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时限之前,使用现金交费的纳税人也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之后,因无法取得电子发票,现金交通行费将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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