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2025-12-18 11:41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3783

导读: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怎么入账?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方法。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1、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施项目法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

  借:内部往来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季度或月度预缴

  根据季度或者月度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扣减异地项目0.2%预缴税款之后,核定征收似乎无法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只能由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编制。

  3、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计算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扣除已预缴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建筑业异地企业所得税怎么交?计算公式。

  根据《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 第2号 》规定:

  一、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能够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按照开票数额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在注册地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总机构出具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证明文件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数额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省市建筑企业在我市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虽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但不能够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自2011年4月1日起按照开票数额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开票数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方法我们就先了解到这里,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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