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2025-12-18 18:30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699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那么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吧。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1)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2)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3)支付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计入到应交税费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这里没有抵扣问题,账务上也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处理。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分录怎么做?

  一、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税金 (凭证附税收通用缴款书和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复印件,原件交对方作为收回款项的依据);

  贷:银行存款。

  从支付的管理费用中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税金;

  银行存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怎么做?今天的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分录我们就学到这里吧,各位一定要认真学习。另外,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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