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证券分所10名合伙人提示审计风险

2026-01-22 18:51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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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3月9日,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于延琦和监管部主任毛宝建分别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7家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分所的10名合伙人电话提醒,就事务所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辽宁省注协要求事务所合伙人组织各项目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5号)文件,并且对事务所做好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执行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所列的三种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不得存在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四种行为;不得出现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

二是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计划审计工作,认真实施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审计意见。

三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相关要求,特别是重视机构和执业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性;严格执行证监会、财政部要求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定期轮换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合理确定收费,严禁压价、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强化质量控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指导、监督、复核,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合伙人要深度参与审计业务。

五是考虑经济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影响,充分关注收入舞弊可能性,关注有财政补贴的上市公司对补贴的确认,关注煤炭、钢铁、房地产、有色金属等类型上市公司高估收入、低估成本风险;关注冲洗财务报表、低估债务、低估融资成本、违反法规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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