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2025-12-21 09:08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3461

导读: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是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的话,在税务上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但是它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销售行为.而在会计上,因为发生了赠送,所以也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科目中进行核算的,以下是具体的例子讲解.

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这类业务并非销售活动,因为企业并未获得经济利益,但按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自产、委托加工货物本身所耗原材料和支付的加工费等的"进项税额"、 购买货物中的"进项税额"已从"销项税额"抵扣,若不视同销售,买卖双方互相"赠送"国家将无法收税.

天华工厂将所生产的乙产品无偿赠送他人,生产成本9 000元,计税价 11 000元.将购进的A材料400公斤,每公斤计划价30元,无偿赠送他人,该材料计划成 本差异率为-2%.已提跌价准备1 1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乙产品应计销项税额=11 000x17% =1 870 (元)

A 材料实际成本=400 x 30 x (1 - 2% ) = 11 760 (元)

A材料成本差异=400 x 30 x ( -2%) = -240 (元)或 11760-400x 30=-240(元)

A材料应计销项税额=11 760 x 17% = 1 999.20 (元)

借:营业外支出 24629.20

材料成本差异 240.00

贷:产成品 9000.00

原材料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869.20

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分录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分录:

购进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针对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的做法,文章中通过具体的例子进行了讲解.一般自产的货物赠送出去的话,在税务上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会计上就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了.如果是用于捐赠的话,也是一样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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