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2025-12-18 11:43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953

导读: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固定资产指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会计分录,看取得情况

  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的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折旧

  1.计提折旧的范围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文物和陈列品;(2)动植物;(3)图书、档案;(4)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2.折旧方法

  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净残值

  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折旧年限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政府会计主体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对于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给予列表列式,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参考。

  5.折旧起止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以上是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之前的会计制度虽然没有硬性规定固定资产要提折旧,但是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计提折旧是必不可少的核算环节,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时,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补提折旧,相信这也是一个工作量巨大的工程,不知各位看官对于补提折旧有何好的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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