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手撕票还可以用吗

2025-12-18 17:26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607

导读: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手撕票还可以用吗?发票分为机打发票与手撕发票,机打发票是由电脑开具,机打发票可以记名,也可不记名,手撕发票是税务部门事先印制好的一种发票,顾客在购物后由服务人员开具.手撕发票不记名.那么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手撕票还可以用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手撕票还可以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手撕票还可以用吗

到税务局领取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1、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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