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

2025-12-30 18:26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419

导读:回答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名义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回答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名义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回答2:

开具增值税专票也不能抵扣呀。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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