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销售免税额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5-12-18 10:39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2764

导读:黄金销售免税额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那么黄金销售免税额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黄金销售免税额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黄金销售免税额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黄金销售免税额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销售黄金(非黄金饰品)是否需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14项,细目增多,范围更广。从当前政策看,销售黄金(非黄金饰品)不属于条例及国务院确定的应缴消费税的范围,因此不缴消费税。

  但是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变化比较快,与此相关的纳税人应关注国务院及财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自身是否是消费税应税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黄金销售免税额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所以黄金销售免税额是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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