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工资所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咨询?

2026-01-02 12:49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281

导读:补发的工资薪金,一般是由于国家工资制度改革或者由于职工工资级别调整等;有的企业、单位因特殊原因(如企业资金紧张等)补发工资薪金,需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局进行认定后,

补发的工资薪金,一般是由于国家工资制度改革或者由于职工工资级别调整等;有的企业、单位因特殊原因(如企业资金紧张等)补发工资薪金,需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局进行认定后,分摊且合并至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不属于上述情况,补发的工资薪金,应与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它1个回答:

回答1:

亲可以参考一下: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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