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活动中折旧费用适用加速折旧该如何处理

2025-12-18 16:51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793

导读:研发活动中折旧费用适用加速折旧该如何处理?看到这个问题,是不是有很多人感到很迷茫,确实,对于一些财务新手来说,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为了给大家答疑解惑,小编做了一些针对性的调查,总结出了一套科学的理论,希望大家参考借鉴.

研发活动中折旧费用适用加速折旧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对此进行了修正: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此文件规定只要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此处的选择是税务处理的选择而不是会计处理的选择,不再考虑企业的会计处理.

以下举例对具体操作进行说明:

假设企业2017年6月购入专用于研发的仪器一台,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为8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根据该仪器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采用平均年限法分5年进行折旧(忽略残值),2017年此仪器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为80÷5÷2=8万元,假定符合税法规定且企业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年度汇缴清缴时企业需要年度汇缴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中填写加速折旧优惠额为72万元,并在计算加计扣除时按此仪器的折旧额进行调整,按80万的折旧进行计算加计扣除.

对会税差异,企业应做好台账.本例中此仪器以后年度的会计折旧需纳税调增,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额也不能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范围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研发活动中折旧费用适用加速折旧该如何处理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吗?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因此,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按会计核算的折旧金额确认享受加加计扣除的金额,如果会计折旧额度大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折旧扣除标准,则超过不分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以上主要内容介绍的是:研发活动中折旧费用适用加速折旧该如何处理,希望大家对此类问题加以关注,以免在以后的工作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是不知所措吗,因为敬业爱岗是每一位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所以大家赶快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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