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税扣除标准

2025-12-21 21:18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405

导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

外籍人员个税扣除标准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一、区分"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如果属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

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在我国缴税;如果属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二、扣除费用4800元(3200+1600=4800)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纳税核算.

附:关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名词解释如下: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都应依法纳税.无住所居民的纳税义务还有特殊规定,无住所居民纳税人通常为外籍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外籍居民纳税义务人,其境外所得,可只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纳税;其中由境外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或个人支付的部分可申请免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在华居住超过五年的外籍个人,其境外所得的征税,视其有关纳税年度在华居住的状况而有所不同,其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华居住满一年的纳税年度,其全部境外所得都应纳税;凡在华居住不满一年的纳税年度,其全部境外所得免予申报纳税;凡在华居住不满90天的纳税年度,其境外所得免予申报纳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仅就由其雇主在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征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纳税,负有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的特殊规定,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华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足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属于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主在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可免予申报纳税.

外籍人员个税扣除标准

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税率是多少

外籍人员在我国个税起征点也是5000元,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外籍人员个税扣除标准,大家都清楚了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关注本网,了解更多税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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