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会会员是否享受工会福利

2025-12-20 21:48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333

导读:退休工会会员是否享受工会福利?退休人员会保留工会会员资格.职工在职时已加入工会,并一直履行会员义务,加入工会的职工退休后是否还是工会会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职工退休后如

退休工会会员是否享受工会福利

职工在职时已加入工会,并一直履行会员义务,退休后可保留会籍.

文件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退休人员保留会籍实际只是保留了会员这个称号,实际已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因为退休人员保留会籍期间是免交会费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也不含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所以,保留会籍者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退休工会会员是否享受工会福利

退休人员返聘个税是如何缴纳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返聘的员工,对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果满足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的三个条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否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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