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利润企业清算时怎样进行纳税处理

2026-02-03 12:36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307

导读:《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如其他应付款20万元因对方原因已无需支付,该项负债为0。
    上述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是税后利润形成的,因不能重复纳税,所以需要减除。如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说明企业累计亏损无税后利润,减除额为0。由于税法规定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因此,该项亏损无论是否在5年之内,均不得从清算所得中弥补。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