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取得增值税发票问题?

2026-01-02 12:44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409

导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若已先开具发票则应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申报纳税,取得相关抵扣凭证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项中抵扣及作为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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