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2025-12-22 17:21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153

导读:(l)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账簿。 (2)在账簿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记账栏内画,避免重复记账或漏记。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

 (l)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账簿。

  (2)在账簿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记账”栏内画“√”,避免重复记账或漏记。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不宜过大,一般为占格距1/2的位置。

  (4)登记账簿时应用钢笔或中性笔,不可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5)如遇下列情况,可用红色钢笔或中性笔记账。

①红字冲销的记账凭证。

②在不设借贷栏的账页中,红字登记减少数。

③在账簿的余额栏前面,没有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用红笔登记余额为负数的情况。

④国家统一规定的用红字登记的业务。

 (6)在登记账簿时,应该连续,不得隔页,跳行。

  (7)在账簿中如有“余额”栏,结出余额的则应在余额栏前的“借或贷”栏中填写“借”、“贷”字样,如无余额,则应该填写“平”,并在余额栏中计人“O”。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结出余额。

  (8)在账页登记完毕,换下一页时,要在账页的第一行和最后一行摘要栏内分别注明“承前页”和“启下页”,然后将本页的借贷方及余额的合计填入相应栏内。

  在日常工作中,也可以把本页的合计金额写在下一页第一行的相应栏内,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承前页”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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