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否申请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

2026-01-12 12:59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315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转让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上述文件所属情形,不可以代开专用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转让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上述文件所属情形,不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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