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2025-12-21 20:51 来源:会计360 阅读量:434

导读:增值税普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日常的一些公司报销等,我们都会用相应的一些发票进行报销,那么对于增值税发票来说又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普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 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 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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